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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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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保卫战
用户9295
用户9295
5月6日修改
3月18日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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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是企业管理中最敏感的神经。它关乎钱、关乎人、关乎信任,更关乎法律风险。
一、绩效不是"你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很多老板觉得绩效就是老板一句话的事——给你打C你就走人,给你打D你就降薪。
大错特错。
从法律视角看,绩效考核本质是一套
证据体系
。它要证明的不是"我看不惯你",而是"你不胜任"或"你违纪违规"。法院认的是白纸黑字,不是你嘴里的"他表现不好"。
法律底线在哪里?
1.
绩效考核必须制度先行
◦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
绩效考核制度必须经过
民主程序制定
(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公示程序
(书面告知劳动者)
◦
未经公示的制度,在仲裁中等于废纸一张
2.
绩效考核必须有客观标准
◦
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不是领导主观判断,而是要有
量化或行为化的标准
◦
指标模糊(如"态度不积极"、"团队协作差")在仲裁中极难被采信
3.
绩效考核必须程序正当
◦
评价结果要告知员工
◦
员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
调岗调薪要协商一致
二、绩效工资,没那么简单
"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是常规操作,但这里藏着无数坑:
1. 绩效工资≠想扣就扣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绩效工资的扣发,必须符合制度规定的条件
。如果制度里没写清楚"什么情况下扣绩效",那你扣了就是违法。
2. 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调整
很多企业"绩效C则调薪20%",但注意:
•
调岗调薪属于
劳动合同变更
,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
单方面调岗调薪,员工可以仲裁主张恢复原待遇
3. 绩效考核不合格,能直接辞退吗?
不能直接辞退,但可以培训或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词:经过培训或调岗 → 仍不能胜任 → 才能辞退
很多企业犯的错就是:绩效考核不合格 → 当天发解除通知。这叫
违法解除
,要付2N赔偿金。
三、绩效考核的"生死线"
以下几种操作,是无数仲裁案例总结出的
高危行为
:
高危行为
法律后果
资深HR建议
绩效考核制度未公示
制度无效,扣薪违法
签字确认+OA留存
绩效考核结果无书面确认
证据不足,败诉风险
员工签字或邮件确认
连续两次C就裁员
涉嫌违法解除
先培训/调岗,留好记录
绩效工资占比超过60%
可能被认定为基本工资不足
合理设定比例,建议≤30%
绩效考核周期内变更指标
涉嫌单方面变更合同
制度修订走民主程序
四、谈判中的防御策略
策略一:在谈判中把绩效锁死
在第一次跟HR沟通时就问:
"我的绩效结果出了吗?什么时候出?我希望确认一点——我的绩效评定应该基于我在职期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不会因为离职这件事而被调整。这一点能确认吗?"
关键动作:让HR口头确认,你的录音里会记录下来。
策略二:把绩效写进协商协议